我买车签了贷款免息的合同,这合理吗?
您买车签了贷款免息合同后提车时被告知无免息政策,该情况的法律依据可从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中找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2020年通过)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您与贷款方或商家签订的贷款免息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免息政策,提车时对方单方面取消,属于“不履行合同义务”的情形,您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免息约定,或赔偿因取消免息导致的利息损失(如需支付的额外利息)。若对方无法证明取消免息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或免责事由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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